索 引 号 640400004/2019-00004 发文时间 2019-07-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固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业信息化局)是固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固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固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工业信息化局。

第三条  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固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的意见。

(五)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先进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指导工业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规划与技术进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项目申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及区、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承担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和管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工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工业扶贫及扶贫车间指导统计等工作。

(三)经济运行监测科。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参与固原市能源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及区、市投资节能减排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原材料工业、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工业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监控化学品管理。

(四)信息产业科。承担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和推进工作,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和工业化工程,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开发。

(五)中小企业科。承担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做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建设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消费品工业、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局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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