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6/2019-00033 发文时间 2019-04-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6号)、《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固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固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执行自治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安排建议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执行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自治区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指导监督全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议。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重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合作交流。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完成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牵头负责水源地保护管理水质监测、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与自然资源局之间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编制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监督指导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办理河道采矿许可证。

3.与农业农村局之间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灌溉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及水源供给。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

4.与应急管理局之间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应工作。

5.与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六盘山自来水公司之间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管理及城市重要工业生产供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水质、农村供水水质和供水管网及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及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住房与成效建设局负责城市及农村中水回用工作。

第四条  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市本级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水利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职责任务机关和指导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工作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级水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设。

(二)法规与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查处全市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纠纷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农村人饮和城乡供水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供水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县(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编制并协调实施全节约用水规划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

(三)水利水保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淤地坝运行管理和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拟定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定额;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验收;全市河流堤防、病险库坝、水闸的除险加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农村水利工作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水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农村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水利扶贫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库坝的安全监管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查、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河湖管理科。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拟订全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水库、大坝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第五条  水务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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