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86/2025-00013 发文时间 2024-04-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0号)和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城管局)是固原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将城管局集中行使的规划方面的执法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将城管局承担的燃气、供热、园林绿化、城市照明、供排水、地下管线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划入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城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城市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按照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城市公共事业设施 (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指导管理;负责市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拟定城市户外空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户外 (公园、广场、绿地)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区城市园林、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及城市雕塑的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水排涝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城管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七条 城管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及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网络安全、人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勤服务等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管理一科。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供水、排水、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区供水(含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指导监督工作,核定市区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承担市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行业的指导监督及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供热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承担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水排涝工作。承担市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二科 (法制审核科)。拟定市区城市园林、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城市雕塑、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及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 (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承担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区户外 (公园、广场、绿地)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城管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十条 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8日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固党办〔2019〕 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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