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环保局拟批2018年固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
基础设施百合苑小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基本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拟批2018年固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百合苑小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2018年固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百合苑小区集中供热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城区。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城区,在百合苑小区新建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318m2,新建换热站2座,总建筑面积250m2,敷设供热管道408m,配套建设检查井3座,安装7MW换热机组2套,7MW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1用1备)。在九龙湖畔家园小区新建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318m2,新建换热站2座,总建筑面积250m2,敷设供热管道3777m,配套建设检查井168座,安装7MW换热机组2套,7MW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1用1备)。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供热面积40万m2。项目总投资为33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的2.93%。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
⑴扬尘
工程施工区由于锅炉房、换热站等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等堆放点,挖掘机、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使用所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都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尤其是施工现场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较为明显,使该区域及周围近距离范围大气中总悬浮颗粒(TSP)浓度增加。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及《固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深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监管,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墙,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砼,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大型料堆采取封闭储存、建设挡风抑尘墙等措施”。
为减轻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根据《固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7】33号)该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在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2.5m高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车沿途洒落,设置运输指定通道,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②施工单位应采取封闭逐段施工方式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与地面结合紧密,禁止渣土外溢和污染工地周边道路。工程围挡外不存放工程渣土,工程渣土须及时进行清运;
③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应保持整洁,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场区内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
④施工机械设备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⑤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及时实施硬化。未硬化的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应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无工程渣土、垃圾遗留;
⑥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材料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等不允许超载,用毡布覆盖,减少土石方沿街撒落;车辆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避免车轮带泥土上路,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⑦遇到风速为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
⑧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遮盖,土方进行勤洒水,减少场尘产生;
⑨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上述措施的严格执行。
⑩管沟开挖产生的回填土方暂时堆放应设置围挡,采取篷布遮盖,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天,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
⑪回填土方堆场应避开人群流动较为集中的场地,每日定期对土方堆场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以起到抑尘的作业;
⑫管沟边开挖、边回填,尽量减少土方的堆放量和堆放时间;
⑬剥离的道路表面砖块、沥青渣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填埋,禁止在施工现场长期堆放,做到每日一清理。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和“六到位”( 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 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 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
项目建设时,施工期扬尘会对项目区周边居民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设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
⑵尾气
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主要含有HC、NOX、CO等,本项目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属于间歇性排放,经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为使施工期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②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施工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产生量小,并且属于间歇排放,可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来自本地,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围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所造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深。而本项目管线埋深最深为1.5m。项目开挖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区域地下水外渗现象,对地下水水位也不会产生影响。另外,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地下水水质不会产生污染。综上所述,项目施工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8~91dB(A)。
本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挖掘机和推土机作业时,在昼间与施工场地距离大于64m的地方可符合规定的噪声限值;夜间与施工场地距离大于224m的地方可符合规定的噪声限值。本项目主管道距敏感目标的最近距离约为10m,在以上施工机械作业时,均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⑵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设备、材料需要用汽车运至施工地点,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本项目工程量较小,主要材料为供热管道,运输量较小,因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噪声敏感点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
①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②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
③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④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区域施工时应减少机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用彩钢板围挡,以最大化的降低噪声污染。
⑤施工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单位和住户的沟通和联系,讲清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等,经预算本项目挖填方基本平衡,产生少量的弃土、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等。为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⑴对开挖的沥青路面及水泥路面产生的废渣,全部回填于本工程的基坑中,不外排;
⑵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归类堆放;
⑶使建筑垃圾最大利用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建筑垃圾零排放;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固原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本项目占地属性为建设用地,仅在施工期内较短时间内影响土地利用性质,经过一定恢复期后,土地的利用状况不会发生改变,仍可以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影响较小。
7、景观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管沟开挖等将破坏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使地表裸露,形成与周围环境反差大、不相融的裸地景观,同时,由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工程区土壤、植被的扰动,在雨季松散裸露的坡面易形成水土流失,导致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增大,对区域植被和水体产生影响,从而对区域景观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而在旱季,松散的地表在有风和车辆行驶时易形成扬尘,使周围景观的美景度大大降低。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1)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具有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能,为无毒、无害材料,其分解温度为395℃,达到分解温度时会挥发出有机废气,本项目发泡对聚苯乙烯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00-200℃原材料不会发生分解,仅为加热膨化,但在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的加热过程中会有少量发泡剂挥发,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切割过程中用电热丝高温进行切割,产生非甲烷总烃。
由于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工艺加热温度低于聚苯乙烯颗粒的分解温度,因此,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在厂房上方设置18台换气扇,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顶部换气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速率为0.0375kg/h,该生产车间设置通风风机量每台500m3/h则18台为9000m3/h,其产生浓度为4.1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和相应要求。因此,预发泡、粒子熟化、成型、产品熟化工车间采用换气扇排放是可行的。
本项目在切割机上方设置一套吸气系统,将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集气装置效率大于90%,活性炭吸附装置(1.2m3活性炭吸附装置,1×1×1.2m)吸附效率达65%,经过处理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1t/a,本项目年运行2400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速率0.0044kg/h,排放浓度为4.375mg/m3,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第4.3条、第4.4条,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颗粒物,有机废物排放温度为20℃,符合吸附装置进气要求。根据6.2.3条:连续稳定产生的废气可采用固定床、移动床(包括转轮吸附装置)和流化床吸附装置。本项目废气属于连续、稳定产生,采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符合工艺路线选择要求。因此,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可行性。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37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3kg/t产品(0.12t×103/900t产品=0.13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5kg/t产品),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天然气锅炉废气
经计算,本项目天然气锅炉SO2排放量为0.00005t/a,排放浓度为0.0009mg/m3;NOX排放量为0.71t/a,排放浓度为133.88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0.03t/a,排放浓度5.66mg/m3,废气经10m高烟囱排放。
锅炉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构筑为周边厂房,高约6m,锅炉烟气排气筒高10m,高度高于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环境防护距离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废气无组织主要为保温板切割机上方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计算结果无超标点,即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在厂界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环评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规定,L值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
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时,提升一级。
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取厂界外50米。经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3、废水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经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t/a(0.72t/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及NH3-N,厂区设一座2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锅炉排水
本项目锅炉蒸汽冷凝后循环使用,锅炉排水量按蒸汽循环量的1%计,则锅炉排水量为0.16m3/d,锅炉排水主要成分为TDS,其浓度为1000mg/L,属于清净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统一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脱洗用水以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3)软化水系统排水
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量为0.37m3/d,主要成分为TDS,属于清净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统一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脱洗用水以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生产装置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根据本项目各声源设备的数量、噪声级,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采用EIAN软件进行厂界噪声预测。
本项目机械噪声经减振降噪、车间屏蔽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为0.5t/a,废包装袋为0.1t/a;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3.75t/a。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4t/a,属于HW49 900-401-49中所列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类危险废物,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1座1.5m3的危险废物暂存箱,用于暂存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通过“宁夏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网站http://www.nxep.gov.cn/gtwxfwhhxpglj.htm)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交接制度。
(2)建设单位为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3)规范建设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包装物、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张贴标识。
(4)险废物管理
建设单位的法人及全体职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危险。
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作为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要自觉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经营单位(本建设单位)严禁超范围、超期限、超规模处置利用。
②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推行全过程监管,区内接受企业利用危险废物后新产生的固体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置利用的,原则上不同意接受企业继续接收危险废物。
③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严禁转入:接收企业不具备利用能力或超危险废物经营范围;接收的企业正被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考核不达标的;拟转入危险废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废物。
④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自治区内接收企业不能说明上年度及本年度接受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无法说明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的。
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时将转移联单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⑥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及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危险货物类别。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市环保部门。
6、环境风险分析
(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灾害或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风险识别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本项目涉及的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天然气,但天然气仅储存在输气管道中,存放量较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此外,本项目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产品保温板未添加阻燃剂,属于可燃物质。厂区一旦有明火存在,会引发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产品保温板火灾事故。聚苯乙烯颗粒在高温下容易分解,其分解温度为395℃,分解后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将会对环境、周围人群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伤害,建设单位应引起重视,在原材料和产品堆放环节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风险防范措施
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必须从风险管理上和技术措施上防范突发事故的发生,措施如下:
①加强管理,制定防火制度,同时对员工定期进行如何避免火灾发生、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②车间、厂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防火等级和要求建设。
③生产车间,原料存放区域、产品保温板存放区域加强通风和保湿,尤其在高温、气候干燥的季节,大量可燃材料堆放,内部热量聚集加上遇到热源、火源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④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厂区禁止吸烟,禁止明火;同时告知进厂的外来人员禁止在厂区吸烟。
⑤厂区应设立专人对原材料、产品存放区域巡视、检查。
⑥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燃措施,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生产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34号)(2015年6月5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和发泡后的聚苯乙烯保温板属于易燃物质,在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容易引发火灾,通过采取严格、完整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并做好事故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合理采取预防和应急风险发生的措施的前提下。在采取上述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降低至可接受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