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环保局拟批宁夏宗兴来运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宁夏宗兴来运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宁夏宗兴来运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银平公路西侧农资城2号楼3段。
三、建设单位:宁夏宗兴来运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银平公路西侧农资城2号楼3段。项目中心坐标:北纬36°16′30.85",东经106°09′45.14",项目东至101省道,南至马路村委会,西至宝中线铁路,北至三寨路。主要利用花岗岩荒料经过锯切、磨光、切割成型等开序,加工生产花岗岩石板材产品及异型石材5万m3。项目利用原有4840m2厂房,为单层彩钢结构。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要利用大理石荒料经过锯切、磨光、切割成型等开序,加工生产花岗岩石板材产品及异型石材5万m3。用地租用三营镇农资城已建成标准厂房,项目利用原有4840m2厂房,其中生产车间1950m2,排板区650m2,成品区650m2,装车间650m2,办公及生活区500m2,冷却循环水池6个110m2。以上建筑物均为单层彩钢结构。荒料堆场1500m2,水泥砼地面。购置开片机、切机、抛光机等11台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8%。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车间改造以及设备的安装,对墙体和地面处理时产生粉尘,粉刷涂时挥发少量有机废气。
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施工废气的影响:
①由于在室内,产生的粉尘一般不易扩散,附着在墙面等,建设单位应在装修后、涂料前,采用湿润布料进行清理,可以附着粉尘,防止粉尘的排放。
②建设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环保型涂料,同时集中施工,缩短施工期,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噪声影响分析
2.1噪声源强
主要为装饰、改造工程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均在室内进行,施工期噪声相对较小。主要噪声设备有电钻、电锤、手工钻等,因此施工作业噪声将会对外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经对其他施工现场的类比监测和资料统计,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作业时的噪声源强。
2.2预测结果及分析
当声源的大小与测试距离相比小得多时,可将此声源视为点声源2.3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装修阶段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较大,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约在50m左右。项目西侧距离最近住户210m,预计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控制措施
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建设单位应采用如下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⑴在产生强噪声源时,应关闭对噪声敏感方向的门窗,同时采用简单可行的隔声措施如隔声板等,以降低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⑵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夜间确需施工则应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方可夜间连续施工。
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⑷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因此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0.1t/d,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屋外,放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至固原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外运以上各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且应按指定的方向行驶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理。
施工期施工人员约5人,产生量约为2.5kg/d,生活垃圾应经袋装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固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处置。
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⑴装修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⑵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⑶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
⑷装修垃圾应按市容委的要求进行处置,禁止乱丢弃或者露天存放。
一般来说,施工期间上述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运营期:
⑴废水
①切割、打磨工序冷却水
石料切割、打磨过程中均使用循环冷却水对切割机、打磨机进行冷却、冷却水经集水槽收集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计30人,生活用水量按60L/人·d计,年工作时间为240d,则职工生活用水计432m3/a,产污系数按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6m3/a。水质为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35mg/L。通过依托农资城化粪池(容积100m3)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达到最终进入三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⑵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汽车尾气。
①切割、打磨粉尘:切割、打磨工序粉尘产生量为3.9t/a,项目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并且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同时采用湿法作业的措施,采取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可降低80%以上,粉尘排放量为0.58t/a(0.21kg/h)。项目无组织排放面源源强的具体情况见表25。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Model计算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计算粉尘相应浓度占标率。
由于无组织排放源强小,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由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区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在下风向387m处最大落地浓度值为6.31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7.01%,建议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关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度,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贡献值较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距离本项目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西侧幼儿园,距离约120m,本项目无组织粉尘经过通风排气,可以达标排放,经过距离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影响。但为了最大限度缓解粉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加工过程洒落到地面上的石板材锯泥浆,避免干燥后,在风的作用下形成二次扬尘从而对车间内及周边环境空气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工人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避免对身体造成伤害。
②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云石胶作为黏合剂,年用量约0.2t/a。在粘合过程中,有机溶剂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到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甲苯为0.29mg/m2、二甲苯为0.13mg/m2、非甲烷总烃为0.96mg/m2。由于有机溶剂含量极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4mg/m3、1.2mg/m3、4.0mg/m3,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空气二类区的影响较小。
③汽车尾气:运营期内车辆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尾气排放量小,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地地势空旷,在空气流动的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
⑶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大中切割机、桥式自动磨光机、手摇切边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70-95dB(A)。
建设单位主要采取墙体隔音、基础减振和消音措施,采用隔声材料规范修建密闭车间。经采用以上处理后主要噪声设备噪声级见下表所示:
本项目只在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噪措施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后,项目产生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2类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类标准,项目生产不改变项目在区域噪声功能区类别。
为了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项目用地西侧幼儿园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
a.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加工设备,合理布局。
b.密闭生产车间(切割、打磨区),避免留有缝隙;采用双层彩钢板加夹层泡沫材料或吸声、隔声材料修建,车间作业时应关闭窗户,加工区西面墙体采取砖砌结构,墙面加装多孔吸声材料,可选用玻璃棉、矿棉等吸声性能较好的材料。
c.加工设备与地面连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或橡胶减振,可减振至原动量1/10/100。
d.手摇磨机并无固定安装位置,噪声源的位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的新型手摇磨机,并尽量选择远离四周厂界的位置使用。
e.项目将高噪声源生产车间布置于北侧,远离西侧幼儿园等敏感点。
g.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企业仅在昼间生产作业,夜间(22:00-6:00)不进行生产加工。
f.首先在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隔声操作间。在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安装精度,并采取减振基础。
h.对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杜绝由于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i.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j.在运输过程中噪声对沿线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同时加强对进出项目内车辆管理,通告速度控制在40km/h以下,并且禁止鸣笛。车辆噪声一般在60-75dB(A)。区域内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车辆噪声,同时也能有效降低噪声对运输沿途居民的影响,实现达标排。
综上,项目营运期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
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大理石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附近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外售给附近环保型砖厂制砖;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运输处置并签订处理协议,做好危废清运台账。
整改内容:新建危废暂存间,并采用防渗措施;后期危废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并签订处理协议。
财时,危险暂存间点设置及危废处置应做好以下几点:
①危废暂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的要求,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等措施。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示。
③建设单位必须将上述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签订协议。
④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定填写五联单。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严禁随意露天堆放、随意倾倒和将危废固废混入一般固废中,以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和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去向明确,可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农资城化粪池(容积100m3)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入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三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途径主要是由废水排放等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进入包气带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输入地下水。
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危废暂存点和沉淀池等池体破裂、泄露引起的对地下水污染。
通过加强各类污染物的分类收集管理,和厂区地面的防渗处理高可以避免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项目危废暂存点和沉淀池属于重点防渗区,其余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对厂区一般地面进行硬化,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和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7cm/s,可以达到重点防渗区等级要求。
综上,在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基本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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