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8 日至2019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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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环境监测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张板材生产加工项目 | 固原市西吉县震湖乡,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5°32'3.45",北纬35°52'19.19"。 | 西吉县震湖乡犇牛木业有限公司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主体建设1座加工车间2000m2,配套建设办公室、生活区、锅炉房、消防水池等,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9.23%。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坚决实现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减震、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项目施工时建立旱厕,生活废水泼洒降尘,施工废水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至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⑴废气。项目采用全封闭生产车间,切割、砂光等工序均需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重力沉降。采取车间内洒水、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导热油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安装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9%,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要求。 ⑵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及道路抑尘。厂区内设置1座防渗旱厕,需定期清掏。 ⑶噪声。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内各类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设备加装基础底板、减震垫圈等降噪措施。多面锯、断锯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布置于车间内,并与厂界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通过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金属、锯末及除尘灰。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废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使用,废金属及锯末外售给当地企业再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同转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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