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张易镇上马泉建筑用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张易镇上马泉建筑用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张易镇上马泉建筑用砂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采矿权范围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项目采矿区四周均为空地。
三、建设单位: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原州区张易镇上马泉村建筑用砂矿由固原粒粒净砂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年开采建筑用砂3×104m3/a。总占地面积0.024km2(约30亩),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0.0128km2
本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1.81%。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⑴大气污染物
2.5m高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车辆冲洗平台,密目滞尘网等临时防尘措施,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⑵水污染物
建设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小,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洗漱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和SS等,污染物含量较低。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这部分废水除含有少量的泥砂外,基本没有其他污染指标。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环境。
施工期建设单位还需加强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润滑油等加强管理,一旦产生这些废弃油类须集中收集,委托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⑶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过程。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项目建设期间噪声评价标准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废料、包装材料等,建筑废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固原市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包装材料可分类回收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由于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所需的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在施工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处置。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①表土剥离开采粉尘
本项目拟在表土剥离前对剥离区进行洒水,可起到一定的降尘作用,降尘率约为70%,
②装卸车扬尘
本项目装卸处主要以洒水抑尘为主,增加含水量,通过洒水车在装卸处进行洒水作业,可实现抑尘率达80%。
③道路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均通过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通过对厂内道路铺设砂石层,在厂区内设置禁速标示;设置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池,运输车辆出场时对轮胎冲洗,运输过程须加盖篷布;道路洒水(配置洒水车,每天定期洒水2次)。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采场区域空气道路运输扬尘含尘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
④成品堆场粉尘
本项目成品堆场面积最大堆存高度约3m,堆场较集中,且占地地势开阔,为了减少成品堆场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建设4m以上的防风抑尘墙,同时进行洒水抑尘。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经泥水分离后循环利用,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间设置防渗旱厕,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各机械工作位置,昼间尽量远离边界位置工作。工业场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回填采坑。建设单位在厂区均设置生活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生活垃圾最终清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矿区开采时各种机械设备需定期保养维护,更换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1座10m2,位于生产加工区北侧),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营运期间遭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在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后,在原有破坏区域采取生物补偿措施,进行林、灌、草相结合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通过治理后,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5%以上、拦渣率达到95%以上,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项目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的要求。
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营运期内采矿活动对周围地区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为了恢复和保护自然环境,闭矿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矿区周围地区的绿化建设,合理的绿化可发挥恢复植被,保水固土,防止水土流失等作用。
八、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在网站上刊登了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在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分别在网站(2019年12月17日)及固原日报(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上刊登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进行了全本链接,上传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在项目周边张贴了项目结论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举报及公众参与的反馈情况,建设单位的公参调查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本次环评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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