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中蛋白提取生产线及20t/h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锅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中蛋白提取生产线及20t/h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锅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中蛋白提取生产线及20t/h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锅炉部分)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宁夏华尔晶淀粉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宁夏华尔晶淀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仅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及其室外设备区进行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程内容包括:⑴新建一栋锅炉房,建筑面积450m2,1栋1层,位于现有锅炉房西侧;⑵在新建锅炉房内,建设一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型号SZL20-1.57-AⅡ,并配备一套低氮燃烧器+SNCR尿素脱硝装置+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串联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套高效喷淋雾化脱硫塔(单碱法脱硫,脱硫剂为NaOH),烟囱高度为45m,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3)拆除现有1台6t燃煤锅炉;(4)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灰渣场,碱库等。
本技改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04%。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拆除现有设施设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产生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短,因此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采取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³
2、水环境
施工期的污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结构阶段建筑保养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不外排。此外,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在冲洗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建设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工程量较少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对垃圾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其余部分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定期集中收集外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时应结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昼/夜:70/55dB(A),将施工场界噪声尽量控制在标准限值内。采用相应的措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具体如下: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软水设备排水量用于脱硫设施喷淋塔补水(制备碱液);锅炉定排水全部用于煤场及灰渣场抑尘。
锅炉房改建后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锅炉烟气经一套低氮燃烧器+SNCR尿素脱硝装置+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串联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套高效喷淋雾化脱硫塔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后经1根45m烟囱排放。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投运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锅炉炉渣,分别单独收集,分区暂时堆放于储煤场,根据堆存情况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本项目软水制备设备需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900-015-13),采用带盖的PE材质桶盛装后,暂存于拟建库房单独划分的存储区域,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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