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3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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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环境监测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吉县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站建设项目 | 位于宁夏西吉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35°59′0.68",E105°41′33.74"。 | 宁夏西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固废收集站面积212m2,并配套室外硬化800m2,2.1m高透视围墙42.5m,铁艺大门1座,采购垃圾压缩设备、喷淋除臭设备、场地清洗设备各1套。主要进行垃圾压缩和垃圾转运。设计规模为一般固废收集2t/d。本项目总投资140.87万元,全部属于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2.营运期环境影响。①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垃圾中转过程产生的H2S和NH3,采用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喷洒植物除臭剂处理效率为60%),呈无组织排放,硫化氢和氨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NH31.5mg/m3 、H2S0.06mg/m3),产生的少量扬尘经喷淋除臭设备喷射水进行降尘。②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少量的垃圾渗滤液,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后,先排入化粪池,经初步调节沉淀后,与冲洗废水混合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③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正常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④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相近,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可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西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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