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市原州区乡镇气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原州区乡镇气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乡镇气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经纬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安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管道工程)、配套工程(调压设施、标志牌、阀井等)及辅助工程等,不包括储气设施、管理设施、监控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脱硫及加臭。
项目建设内容:敷设中压管道51.6km,从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固原站连接气源,向东经中河乡,往北连接彭堡镇、头营镇、三营镇、黄铎堡镇。
本项目总投资17251万元,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74%。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筑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设备冲洗水,排放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泼洒地面抑尘。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空气源是扬尘污染,采取设置围栏、限制车速、定时向裸露施工现场喷水以及对闲置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降低施工期间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燃油时会产生CO、NOx、HC 等大气污染物,但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很少,且为间断排放,对施工区域及运输线路沿线的空气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在现场运输物料时,进入居民区附近要缓慢行驶,不准鸣喇叭,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减少交通堵塞和待车行驶,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扫,用作回填土、铺路材料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到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物料堆场加盖苫布,防止造成扬尘二次污染。因此,该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施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没有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天然气管线埋于地下,天然气输送过程不会产生噪声,因此,本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②本项目管线施工完成后,将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进行绿化,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本项目天然气低压管线设计压力为0.4MPa。天然气存在较大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天然气管道运行期的环境风险。本项目高压地下燃气管线与居民住宅之间水平间距为31m,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米(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本专题报告中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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