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三营镇
三、建设单位:宁夏昌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浩阳新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现有加气站建(构)筑物新建加油部分,新建工程均在站区范围内进行,并不新增占地,建成后油气合建站总用地面积8350.70m2,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80.12m2。
主要依托工程:
①依托钢结构罩棚垂直投影面积约为850.00m2;
②依托站房占地面积约为411.49m2;
③依托主标识立牌、入口指示灯箱、出口指示灯箱、减速带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供消防等公用工程;
④依托现有化粪池、生活垃圾收集箱以及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新建工程:
①新建油罐区占地面积约为118.63m2,内设2具30m3双层汽油储罐,2具30m3双层柴油储罐,配套液位仪操作台以及电视监控系统等;
②罩棚内新增1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式柴油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式汽油加油机。
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为73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⑴废气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宁政发〔2018〕34号)以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原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原政发〔2018〕121号),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工地应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冬季停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中损耗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建设单位油罐区应设置1套卸油油气回收装置(一级油气回收系统)、2套汽油罐油气回收装置(二级油气回收系统);2台汽油加油机采用密闭加油枪并配备油气回收装置(三级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规定。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4.3.4的标准要求,即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⑵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小,且其产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多为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现有环卫系统处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尽量降低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及顾客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后,由吸污车清运至三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地下水监测及防渗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埋地卧式双层储罐,储罐区需设置油品泄漏检测装置。罐区下游一侧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确认地下水是否存在油品污染。
加油站应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即油罐区、地下输油管线采用防渗层为至少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应≤1×10-10cm/s;一般防渗区即加油区、进出口道路、站房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抗渗混凝土硬化地面,防渗性能应不小于渗透系数为1×10-7cm/s、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⑷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动力机械、固定设备加强定期检修与养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场内严禁动力车辆鸣笛;尽量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机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根据对项目设备噪声的调查分析得出,其噪声值为60~65dB(A)。站内设备均选用低噪型,辅以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另于车辆的入口处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营运期站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⑸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应做到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隔油沉渣池油泥、含油废渣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隔油池油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定期清理,并由该单位处置,不在站区贮存;油罐清理及检修均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产生的含油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900-249-08。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统一回收,不在站区内贮存;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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