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月亮山一二期35kV集电线路防覆冰改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月亮山一二期35kV集电线路防覆冰改造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西吉县新营乡
三、建设单位: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华电西吉月亮山风电场35kv四条集电线路部分架空线路改为埋地电缆,共13.8千米(其中:单回路11km,双回路1.4km)。本项目总投资1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2.69%。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⑴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扬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回填、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施工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扬尘中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结。
⑵水污染物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线路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其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排水系统
⑶噪声
通过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段,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②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设备运行时的声级。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点,在采取以上有效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电缆敷设后剩余的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开挖的土方及时地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铺设,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理。剩余包装物进行分质分类处理,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设备包装垃圾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在路径选择时尽量保护树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回填、平整,采用适当的抚育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要求,本项目敷设的电缆为35kv,小于导则中的最低电压等级110kv,因此本次不对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进行评价,本工程线路在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一般低于45dB(A),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一般固体废物产生
(5)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的电缆埋地深度为1.2m,运行时,带电导体上的电荷和导体内的电流会产生工频磁场和工频电场,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较小
(6)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对开挖土地进行恢复。
2.对项目周围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原貌恢复并种植绿化植物,保证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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