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关于“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继续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点问题,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转化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保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发展,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市委和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准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盯目标任务,压实环保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强硬的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结合机构改革及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整改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部门更加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导包抓、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2019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2次、市政府党组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16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2次、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次、市总河长会议2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2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协调推进会2次、全市生态建设及“四个一”工程现场推进会1次。
(二)市委和市政府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作为最大的民生,把绿色作为最基础的底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体推进。将“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作为建设“四个示范市”之一,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全面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同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制定印发了《固原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固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固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固原市创建国建森林公园实施方案》、《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固原实施方案》。
(三)结合全市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固原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职能、任务与责任。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监管体系。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组织落实,按期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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