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第二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01-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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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项整改任务: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入剖析,从主观深处找原因,从工作落实上找差距,要在思想上深刻警醒起来,在工作中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打牢新发展理念的根基,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二)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党委书记和县(区)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针对具体整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销号现场复核制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已整改拟销号的任务进行认真细致地现场复核,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严格按照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规定的流程、标准及时核查销号,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切实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

整改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的有关问题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市委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引导全市干部职工尤其是党政 领导干部树牢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固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每项任务都建立责任清单,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责任。2019以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71次实地调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多次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建立健全了反馈问题销号现场复核制度,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对整改销号工作质量负总责,对已整改完成拟销号的任务,严格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整理、结果备案等要求,实行县级自验公示、市级复核公示,强化整改销号的质量,确保整改成效,坚决杜绝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情况发生。

)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单位)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对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不予提拔重用,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组织落实,按期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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