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关于“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特别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帐,只算近期帐,不算长远帐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政治上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树立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越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推动,切实保护好天蓝、地绿、水美的生态环境。
(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培训班,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克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的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抓整改,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消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现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固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等内容纳入了各级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2020年,市委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讨班”2期,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树立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越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切实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内涵和实质。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1次,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熟悉掌握环保法律知识,为人大加强环保执法、落实环保政策、推动环保工作夯实了法律基础。
(二)市委组织部、党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整治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内容纳入了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固原市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专题培训班”1期;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全市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专题培训班1期;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5期。原州区开展村党支部书记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1次,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2次;西吉县举办“生态文明暨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3期。隆德县委党校组织培训班2期;泾源县举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线专题培训班”1期;彭阳县举办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1次,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3次。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的认识,坚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三)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市级调整增加行政编制6名,环境执法人员编制6名,环境监测人员编制5名。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的标准组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6名、环境监测人员编制不少5名的标准组建县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市、县(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夯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下沉调研,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整改落实工作。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组织落实,按期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