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02-0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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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彭阳县

三、建设单位彭阳县供热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建设1台46MW链条式燃煤热水锅炉和1台58MW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为5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6.11万元,占总投资的48.10%。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两部分,以扬尘污染为主。通过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合理分配施工区段等环保措施,降低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主要含有HC、NOX、CO等,本项目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属于间歇性排放,机械设备较少,工期较短,施工期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在施工点设置1m3废水防渗沉淀池,上清液回用,沉淀泥可作为填方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排入已建排水设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活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弃土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将其运至指定渣场,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式;在运输过程中,杜绝沿途撒落,可避免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如废弃材料、纸张、塑料薄膜及时送垃圾场和废品站处理;其他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地方堆放。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46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烟气经1套“SN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50m高烟囱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SO2:300mg/m3、NOx:300mg/m3、烟尘: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限值要求。

本项目58MW循环硫化床燃煤热水锅炉1套“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根55m高烟囱排放,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SO2:100mg/m3、NOx:100mg/m3、烟尘:3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脱硫塔排水和脱硝设施排水。脱硫排水进入吸收塔区循环沉淀池全部回用于吸收塔,脱硝废水定期由脱硝废水循环罐送回尿素溶解罐回收利用,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用于除灰渣系统和储煤场抑尘,生活污水经排污管网排入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行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脱硫废水污泥和生活垃圾。①一般固废:锅炉灰渣用于制砖,脱硫石膏用于建材行业;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②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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