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关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04-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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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3016726    传真电话:0954-3016726  通讯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生态环境监测站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批复链接

1

关于西吉县葫芦河县城段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331

固环西分函2021年24号  关于西吉县葫芦河县城段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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