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对外公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03-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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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至9月2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固原市开展了为期20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固原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固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方案》全文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整改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力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主要目标是:坚持把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深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和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水节能评价等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好中向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持续实施封山育林和400毫米降水线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深化废弃露天矿山和移民迁出区国土综合整治,厚植生态底色。

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个方面12个部分20个问题,建立了《固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包抓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措施,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系统推进,坚决落实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践行“两个维护”到不到位重要标尺,切实落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固原实施方案》要求,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是综合施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改反馈问题。确保不留尾巴、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举一反三,做到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推进固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完善配套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努力做到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三是突出重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整改标准、销号程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四是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相统筹,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作用,提升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按照综合统筹、示范引领、整村推进”的模式,启动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切实提高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由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负责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落实督办销号制度。各县(区)、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建立由牵头单位抓总、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细化方案措施,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和重点任务。严把整改验收销号标准,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整理、社会公示、结果报备等具体要求,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让美丽固原建设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强大合力;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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