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0-03-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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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排污企业:

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条件的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期限内尽快申报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希望你们能够高度重视,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实现更好发展。

一、申领或登记范围

我市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2019年名录》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下载

二、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筒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

、核发机关

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县(区)分局配合。

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简化管理排污许可核发及排污登记工作由各县分局负责。

原州区排污登记工作由原州分局负责,简化管理由市局核发。

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简化管理核发及登记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申领或登记时限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进度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申领或登记时限做统一要求。

(一)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方便食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的制造、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33个行业中,尚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

(二)剩余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

、核发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发证,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核查的,可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经网上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证后管理要求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对排污许可过渡期的,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法律责任

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完成申报登记,未按时限申领及未按证排污的单位我局将依照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一)关于无证排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关于不按证排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关于拒不整改: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经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査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八、咨询电话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0954-2688692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原州分局:陈慧萍0954-3955603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王宁0954-3016726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袁俭0954-6013718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董瑞峰0954-5011296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母学明0954-7015005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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