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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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固环评审〔2026〕15号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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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环评审〔2026〕16号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兰炭烘干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6月5日 | |
3 | 固环评审〔2026〕17号关于彭阳县100万羽蛋鸡育成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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