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0-00180 | 发文时间 | 2020-09-13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0年第3期)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 ||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固原市第三批15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4-2088211 (上午8: 30-下午18: 00),举报邮箱号码:固原市7010号邮政信箱。
附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xls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 1 | 宁督<固>〔2020〕019号 | “原州区三营镇北环路路口赵寺村砂场存在夜间运输的问题,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 原州区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料场位于三营镇赵寺村村内4.5米混凝土道路旁边,距G344约200米,属短途驳载场,储存石料约200方左右,场内停放小型铲车一辆,石料用塑料布遮盖,现场未发现拉运车辆。 | 基本 属实 | 原州区会同固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现场路面执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三营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料场进行清理整治。 | 无 | 否 |
| 2 | 宁督(固) 〔2020〕020号、021号、023号、030号、031号 | 西吉县麻地沟移民安置点,2013年移民至今因供热接口问题一直未通暖,居民冬季取暖使用小煤炉,产生煤烟,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西吉县政府反映,未能得到解决。 | 吉强镇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西吉县麻地沟移民安置点有住户136户,建筑面积约27200平方米。安置区供暖管道内网已敷设完成,但热源点(县体育馆换热站)与安置点二级供热接口距离约300米左右,供热管网敷设需横穿309国道,因资金和国道审批因素,暖气管道至今未能敷设,住户取暖多采用燃煤火炉,也有少数采用电热锅炉、空气能锅炉,居民集中供暖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 属实 | 西吉县正在制定解决方案。 | 无 | 否 |
| 3 | 宁督<固>〔2020〕022、028、033号 | “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曹堡村二组何志山四年前将河道铲平建造养猪场。卫生打扫不及时,气味恶臭,未采取处理措施,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曾向黄铎堡镇政府、乡政府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 原州区 | 气味 | 经调查核实,原州区黄铎堡镇曹堡村二组的养猪场为农兴鸿达养殖合作社,法人何永龙,系何志山之子。该养猪场建于2016年8月,建圈棚时在国土部门备案,属于农业设施用地。现有猪棚8栋,面积1820平米左右,目前存栏生猪700余头,猪场自建441立方米化粪池一座,猪圈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发酵后还田。产生的粪便等未及时清理,产生恶臭,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按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要求,当场对养猪场负责人何志山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一是于9月13日之前将堆放的粪便清理、运送至田间堆储发酵腐熟还田;二是在出粪口和圈舍内喷洒益生菌液降低猪舍及排粪口氨气量等灭蝇除臭;三是保持养殖场粪便日清理及圈舍卫生干净。并计划下一步,成立全区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州区内所有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无 | 否 |
| 4 | 宁督<固>〔2020〕024号 | 彭阳县富阳花园门面房城市农夫餐厅,油烟机噪音严重,产生的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阳县环保局反映,均未得到处理 | 彭阳县 | 噪声、油烟 | 经调查核实,彭阳县富阳花园门面房城市农夫餐厅,营业时产生的油烟和油烟机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2020年3月22日以来,富阳花园住户曾分别向固原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彭阳县市场监管局等反映该餐厅油烟机噪声扰民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联合彭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餐厅停业整顿,5月1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该餐厅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对遗漏的油渍进行了清洗,恢复正常营业。 | 部分属实 | 责令城市农夫餐厅停业整顿,拆除外挂油烟机。举一反三,对富阳花园周边的同类5家餐饮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目前该餐厅外挂烟机已全部拆除。 | 无 | 是 |
| 5 | 宁督<固>〔2020〕025号 | “固原六中后面居民点和晨光三期中间的巷子,卫生打扫不及时,建筑垃圾未清理,导致周围居民房屋下陷。曾向郭庄社区居委会和北塬街道办事处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 原州区 | 环境卫生 | 经调查核实,固原六中与固原市药材公司中间巷道最里靠西侧与晨光三期接壤处,存在周围居民长期倾倒生活垃圾情况。2019年9月固原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对此处垃圾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就行了研究部署,由固原市住房服务中心督促固原佳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合固原荣欣物业服务公司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北塬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但周边居民以“施工会造成房屋地基进一步下沉”为由,阻止施工;原州区多次协调,均被附近居民以清理垃圾会造成房屋塌陷为由阻挡。该处房屋为居民自建房,无排水系统,房屋下陷主要是房屋建设年代较长,建设质量不过关,造成房屋裂缝;雨季有积水,导致房屋地基下沉。 | 部分属实 | 继续全力以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强与固原市住建局、固原市住房服务中心、固原佳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固原荣欣物业服务公司的对接联系,尽快对巷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垃圾清理后,将积极与九龙集团对接,对排水通道进行检查疏通。 | 无 | 否 |
| 6 | 宁督﹙固﹚〔2020〕026号 | 泾源县新民乡马河滩村一组石料厂开采石料,严重污染环境,周围树木和家里布满粉尘,并且对居民的房屋造成破坏 | 泾 源 县 | 扬尘 | 经调查核实,2018年至今泾源县新民乡张台村区域没有采矿企业和个人采矿,未发现非法开采情况。群众举报所反映的石料厂实为宁夏交建公司实施的S25泾源至华亭公路泾河源至双疙瘩梁项(K37+800至k38+000 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经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由宁夏交建公司实施。2020年以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技术规范操作,落实各项防尘和安全保护措施,并对用药量、时间等报新民派出所备案审批。经有关部门入户实地查看、鉴定,施工现场距离群众居住地较远,爆破施工未对群众房屋产生影响。目前,正在对开采面进行挂网、覆土、种草,未产生扬尘,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不属实 | 无 | 是 | |
| 7 | 宁督(固) 〔2020〕027号 | 西吉县沙沟乡与偏城乡之间的叶家河刘家沟自然村有一颗300多年历史的杜梨树,曾获得全国古树名木奖,现在受到当地施工方的破坏。法院已经立案,没有得到判决结果。 | 沙沟乡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该案当事人于2020年8月7日已经向县法院申请立案,现由白崖法庭审理。 | 属实 | 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强与当事人协调沟通,按程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法官已依法向被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定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白崖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 否 | 是 |
| 8 | 宁督(固) 〔2020〕029号 | 西吉县平峰镇张何马村私人林地被当地修公路施工单位非法占有并破坏。 | 平峰镇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平峰镇葛家岔村张河马组施工的道路为省道312线扩建工程,该工程项目所使用林地已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批,办理了准许使用林地手续,并已缴纳了植被恢复费。葛家岔村张河马组已整村搬迁,不存在施工单位非法占有并破坏私人林地问题。 | 不属实 | 举一反三,切实组织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坚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发生。 | 否 | 是 |
| 9 | 宁督<固>〔2020〕032号 | “原州区水果批发市场生产沥青,气味难闻扬尘污染环境,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曾向固原市环保局反映,未得到处理结果” | 市生态环境局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固原市原州区清河北路水果批发市场北侧有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青铜翼龙物资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宁夏永通路业有限公司三家沥青储存中转站,其中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宁夏永通路业有限公司沥青储罐正在加热,宁夏青铜翼龙物资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正在火车中转卸货,现场能嗅到沥青气味。经查阅,2019年9月7日,匿名举报来电群众反映“原州区果蔬批发市场东侧有一个炼制沥青的厂房,排出的烟雾和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生活,望相关的单位查询处理”的投诉件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现场调查,发现宁夏青铜翼龙物资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正在进行火车沥青卸货,卸货过程中由于火车罐储罐口无法安装处理设施,打开时有气体溢出,现场责令企业在卸货过程中采取措施处理。2019年9月12日早9:47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且得到其认可。 | 基本属实 | 现场责令三家企业缩短沥青储罐顶部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周期,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10天一更换;火车自备沥青罐车卸货时采取全密闭方式卸货,确保罐内废气不外排;加强厂区内保洁力度及频次,确保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不产生扬尘污染。同时向三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10内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排放浓度。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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