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0-00256 | 发文时间 | 2020-10-10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0年第17期)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 ||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固原市第十七批1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4-2088211 (上午8: 30-下午18: 00),举报邮箱号码:固原市7010号邮政信箱。
附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 1 | 宁督(固)〔2020〕108号 | 固原市汇聚机房移动节点机房存在以下问题:1、未开展环评、林评,属于未批先建;2、未开展电磁辐射检测业务,严重影响居民健康;3、施工噪音大、尘土飞扬,影响周围居民生活;4、在公园、绿化带等地建设,影响城市美观;5、施工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 | 固原市 | 其他 | 现场调查核实,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共有节点机房65处,其中城区27处,城区外38处,全部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地点未占用林地;节点机房内安装的是网络传输设备,用于网络传输业务汇聚,无无线发射设备,不存在电磁辐射;65处节点机房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且远离住户或者处于偏远区域。机房面积小,建设期间采取了抑尘防护措施,无大型机械作业,不存在施工噪音大、尘土飞扬的问题;其中4处机房经批准建设在公园,并按照园林及城市管理要求进行了机房外观美化;机房建设期间,采取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了警示标识标牌。 | 部分属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点机房建设项目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责令中国移动宁夏固原分公司尽快完成65处节点机房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备案工作。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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