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3/2020-00071 | 发文时间 | 2020-06-08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清河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三营污水处理厂2020年上半年监督性 | ||
监测报告说明
1.报告无本站监测专用章、
章和骑缝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收到本监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5.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宁夏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南关路53号
邮编:756000
电话:0954-2032716,2033977
传真:0954-20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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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固原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我站监测技术人员于2020年4月14日对固原市清河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三营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编制此报告。
1.2样品情况
样品情况见表1-1。

2 监测点位及项目
本次监测点位为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点位、项目及频次见表2-1。

3 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
3.1 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见表3-1、3-2。

3.2 质量保证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参加监测的采样人员和室内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实验室分析中采取空白试验、平行双样、密码样等质量控制措施,并加带10%的自控平行样品。具体质控结果统计表见表3-3。


4 排放标准
固原市清河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三营污水处理厂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的标准限值执行。标准限值详见表4-1。

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
5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5-1。

6 结 论
监测结果表明:固原市清河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三营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除粪大肠菌群外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限值的要求。
报告编制: 审 核: 签 发: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加盖监测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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