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3869 发文时间 2017-02-21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 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 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177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家庭“两后生”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宁夏农村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两后生”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两后生”学员培训所需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员,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扶贫、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五、申请程序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两后生”的培训摸底组织工作;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对所辖县区上报培训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与相关技工院校进行对接,根据培训专业类别,组织编班。各技工院校在“两后生”学员入学15天内将学员信息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反馈到参训学员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由所在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结果报生源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核实后,据实拨付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 “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宣传和培训、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培训、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预算拨付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生活费补贴审核工作;相关技工院校要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并按照职业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以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全区技工院校名单及培训职业(工种)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

           3.全区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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