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7/2026-00001 | 发文时间 | 2025-09-26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议案答复的函 | ||
尊敬的李聪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立法项目确定后,市委高度重视,在市委常委会上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市人大将《固原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成立了由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明确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条例》起草的责任部门。
起草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地调研,针对我市移风易俗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充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固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
3月初起草完成了《条例》初稿,先后多次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4条,全部吸纳到《条例》中;3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4月中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条例》意见建议征求会议,组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表对《条例》作进一步讨论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条例》进行了审核,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同时,由市司法局对《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份,先后召开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立法协商座谈会和专家评审会等会议,广泛征求市政协委员、相关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进一步对《条例》作讨论修改。6月下旬,在吸纳前期各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7月31日,《条例》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为突出《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体例结构上打破常规,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不设章节、一文到底,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在内容表述上力求简明扼要、务实管用、体现特色;在措施制定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额彩礼治理、人情攀比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压紧责任链条,构建共治格局;同时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准确区分公序良俗与陈规陋习,妥善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和尊重传统礼俗之间的关系,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条例》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具有地方特色。《条例》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责任、行为规范、规定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共22条。该《条例》是宁夏首个以“移风易俗促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推进移风易俗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过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在《条例》中都进一步规范、细化和明确,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对推动全市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推动《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确保层层有序推进。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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