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3-03245 发文时间 2013-03-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应急处突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新固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起来,及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习活动,使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掌握自治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意见》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着力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县(区)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一)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和期限,督促治理和整改,坚决杜绝由于整改不到位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现象。

  (二)加强协同会商和预测预警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协同会商机制,每季度前一个月组织开展下一季度突发事件风险会商和研判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县(区)和部门。其中,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水利、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开展;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工信、商务、环保、质检、交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类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农牧、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社会安全类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宗教、信访、人社等部门开展。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水利、国土、公安、安监、卫生、气象、地震等重点领域预报预警系统,构建突发事件综合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防止不准确或不真实信息误导群众和恶意炒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经自治区应急委研究确认后发布。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对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的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一线报”工作制度,减少审签环节,提高报送时效,知晓事件后按事件等级立即报告,先报简要情况,后报详细情况。对一般性事件信息,事发后事故单位和接到报警单位应立即报县(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这些部门按各自渠道上报和通报,从事发到报至区、市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超过2小时为迟报;对较大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按上述程序报送,超过1小时为迟报。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县级职能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办、政府办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多渠道收集基层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应急办或在政府办公室挂应急办牌子,明确专人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重要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无缝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相对稳定,加强培训,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预案的修订和基层预案的编制工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项预案要每年审查一次,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编制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实行卡片式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册及新修订的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等要及时报政府应急办备案。市、县(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政府应急平台,实现与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的联网对接。各部门已建成应急平台的,要加大优势功能的开发完善,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建立应急管理保障资金制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要求,设立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专项经费及应急储备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管理日常和预防处置工作需要。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专项经费应包括应急建设项目资金、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代储物资补偿资金、应急演练和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经费等。

  (三)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一次专门培训。

  (四)强化应急演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增强各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并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演练方案、评估报告要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要坚持“以县为主、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县(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每年要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应急委员会及市、县(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准备、风险评估、应急联动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对考核通报制度,以日常积累数据为主,重点考核突发事件发生率、事件处置时间、信息报送时间,按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排序并通报。对因工作失误贻误处置时机、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值守脱岗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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