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4859 | 发文时间 | 2016-07-04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 | ||
固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意识及能力。
市(县)区政府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各项防御和救援工作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固原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农机)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组成。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为日常管理机构。
主任:李占科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马彦秀市公安局政委
周文贵市交通局局长
童全成市卫生局局长
值班电话:2088154206801120812002088109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决定,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建立全市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中心;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
①消防救援工作组
组长:马彦秀市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吉海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占科市安监局局长
值班电话:206800220320192088154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分析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负责火灾事故急救援区域力量的协调;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度;需要支援时向指挥中心提出请求,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②矿山救援工作组
组长:李少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高满堂市安监局副局长
值班电话:20325742088155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分析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的协调,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状态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需要救援力量配合时向指挥中心提出请求,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组
组长:马彦秀市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周文贵市交通局局长
俞利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虎林市运管局局长
值班电话:2068002208099920803262033304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分析交通事故隐患,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负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区域规划,指导各区域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度;需要外援时向指挥中心提出请求,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支援。
④企业应急抢救队伍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本单位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调查分析本单位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应急状态时向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或直接向指挥中心报告;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长:马彦秀市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俞利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志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值班电话:20680022080326110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3)通讯信息工作组
组长:张汉斌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孙晓东电信公司固原分公司总经理
安昊龙移动公司固原分公司总经理
魏克瑞联通公司固原分公司总经理
值班电话:2088148203233939260007292201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4)医疗防疫工作组
组长:童全成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事故地卫生局局长
值班电话:20881062088109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事故医疗救护、急救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5)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
组长:李占科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值班电话:20889882088154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小明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马宝福市财政局局长
虎慨桓市商务局局长
杨百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值班电话:2088819208815820888022065838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王志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马凤贤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值班电话:20886802026616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应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8)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9)环境监测工作组
组长:马烈虎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汉剑市科技局局长
值班电话:20322962032817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提出危险化学品转移区域建议,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程度;负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中心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和有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组成。需要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指挥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长(县区长)担任;跨区域特大、特殊事故直接由市政府长指定现场总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指挥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2088060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指挥中心做好以下信息监控工作:
1.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
2.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进行监控;
3.对可能扩大的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进行监控。
(二)事故报告
1.指挥中心指挥平台直接接收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向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2088868
4.对重特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指挥中心报告。
(三)预警
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预警预防行动:
1.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防范;
2.通报其它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5.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按照本预案做好事故的指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