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875 | 发文时间 | 2016-12-02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固地(挂)字〔2016〕—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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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挂)字〔2016〕—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固政土函〔2016〕19号)的规定,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挂牌出让,位于彭堡镇硝沟村,固地(挂)字〔2016〕-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1873平方米(合287.81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现予以确认。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不使用收取闲置费,两年不使用将无偿收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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