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888 | 发文时间 | 2016-12-07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固地旧改(挂)字〔2016〕-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的批复 | ||
固原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地旧改(挂)字〔2016〕-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固政土函〔2016〕42号)的规定,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挂牌出让位于原州区政府街南侧,固地旧改(挂)字〔2016〕-1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取得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4288.00平方米(合66.43亩),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现予以确认。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不使用收取闲置费,两年不使用将无偿收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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