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固政办规发
索 引 号 640400001/2022-00380 发文时间 2022-11-2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9号)精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底,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和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一)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宽部门间沟通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工业园区分级分类管理,督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识别标志设置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标准规范。严格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经营许可管理,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与甘肃平凉市、庆阳市、中卫市、吴忠市等周边市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利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固危废进行全过程在线监控。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完善智能监控设备安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七)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鉴别主体责任,对可能具有或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动进行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按规范程序开展鉴别,及时公开鉴别报告等资料。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按照相关规范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扩建、迁建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学原料药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每年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鼓励各县(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推动源头减量化。推行绿色设计,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025年年底前,全市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1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四、强化危险废物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十)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建设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贮存点。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必须依法获批、规范运行,完善点对点常备固定通行路线,实现安全便捷通行。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和监管。坚持危险废物就地就近无害化安全处置的原则,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管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联动。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十四)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十五)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年产废量500吨以上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使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条医疗废物处置备用生产线,增强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各县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确保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  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推动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后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协商确定。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精准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充分借助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二十一)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建立医疗废物应急运输、处置梯队,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力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控,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定1-2家垃圾焚烧或工业炉窑企业为我市突发疫情涉疫情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单位,建立完善的收转机制,明确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健全安全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动态跟踪协同应急单位运营情况,督导企业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保障设施。鼓励支持购置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探索建立移动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二十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设立危险废物管理首席专家或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等管理规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压实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大督查力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市委、政府督查内容,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的县(区),视情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十八)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等配合

本方案自202212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