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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0/2022-00199 发文时间 2022-12-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通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租房分类

按照建设年限、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将市区公租房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最早,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较差的民生苑南区,共1个小区;二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较早,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般的民生苑北区、康居南区、康居北区、宋家巷,共4个小区;三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最晚,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较好的朝阳欣居、晨光一二三期和兴达小区、优山美地、景园盛世华都、华福御景天城、金城阳光佳苑、华福豪庭、明日星城、华城国际、绿墅锦园、派胜世贸城、中博嘉天下、祥和苑、裕丰苑、福满苑,共18个小区;四类公租房为六盘山林业局公租房、宁夏师范学院公寓楼公租房,共2个小区。

二、档位划分

根据家庭状况,将保障对象划分为四档,一档:有重残或重大疾病人员的低保家庭;二档:有重残、重大疾病或低保家庭;三档: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四档: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三、租金收取标准

本次公租房价格调整根据房屋分类和住户分档确定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关于“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求,保障面积内租金:按照7/月·平方米执行,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保障面积外租金:按照公租房分类定价,不区分档位,财政不予补贴。

(一)一类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面积内(7/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0.5/月·平方米,二档1/月·平方米,三档4/月·平方米,四档5/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7.50/月·平方米。

(二)二类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面积内(7/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1/月·平方米,二档1.5/月·平方米,三档5/月·平方米,四档6/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8.50/月·平方米。

(三)三类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面积内(7/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1.50/·平方米,二档2/月·平方米,三档6/月·平方米,四档7/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9.50/月·平方米。

(四)四类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参照三类第四档7/月·平方米收取。

(五)其他事项。已经签订合同的承租户继续按合同签订的标准执行至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疫情等重大灾害,可视情况暂缓缴纳房租。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321日起执行。

附件: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212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表


公租房类型

租金标准

(元//月)

一类公租房(民生苑南区)

保障内

一档

0.5

二档

1

三档

4

四档

5

保障外

一档

7.5

二档

三档

四档

二类公租房(民生苑北区、康居南区、康居北区、宋家巷)

保障内

一档

1

二档

1.5

三档

5

四档

6

保障外

一档

8.5

二档

三档

四档

三类公租房(朝阳欣居、晨光一二三期和兴达小区、优山美地、景园盛世华都、华福御景天城、金城阳光佳苑、华福豪庭、明日星城、华城国际、绿墅锦园、派胜世贸城、中博嘉天下、祥和苑、裕丰苑、福满苑)

保障内

一档

1.5

二档

2

三档

6

四档

7

保障外

一档

9.5

二档

三档

四档

四类公租房(六盘山林业局公租房、宁夏师范学院公寓楼公租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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