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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0/2024-00002 发文时间 2024-01-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17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宁政发〔20101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52号)等规定,结合固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固原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计算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 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依据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发展重点,主要用于优化市属企业布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为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市国资委为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所监管(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六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的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核定。

第七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缴市本级财政,纳入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九条 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申报制度,由企业如实填列收益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国有独资企业一次申报,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由企业签订产权(股权)转让合同后30日内据实申报,并附产权(股权)转让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转让资产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清算收入,由企业清算组或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日内据实申报,并附企业清算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在收益确定后30日内申报,并附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清算组、管理人等(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向市国资委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时上报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无论盈利还是亏损,一律单独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的经营性亏损。并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

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四类执行:

第一类30%,主要包括地方金融、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以及政府限制性行业的企业。

第二类25%,主要包括资源类、投资类、交通运输、电子商务、贸易、旅游服务等一般竞争性企业。

第三类15%,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社会公益等领域的企业。

第四类暂缓缴纳,主要为政策性企业,包括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以及经市国资委核准的其他企业。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国有参股企业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清算收入,以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依次扣减清算费用、共益债务、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欠缴税款并清偿普通债务后的清算净收入为基础申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据实申报。

第十五条 市属企业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必须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和国资委。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国有独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按公司章程规定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国有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等资料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核定。

第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市财政局、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国资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第三章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交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交的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国资委在收到所监管(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复核。

(二)市财政局对市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国资委。

(三)市国资委根据市财政局同意的复核结果向所监管(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市财政局向市属企业开具缴款书

(四)市属企业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和缴款书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当年应交利润须在申报日后4个月内交清。市属企业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一次完成年度上交利润的,应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完成全部交款事宜。其中:应交利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须一次交清;应交利润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可分2次交清;应交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分3次交清。

市属企业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在申报日后3个月内一次交清。

第二十一条 对市属企业无特殊原因未按期上交或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无正当理由欠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国有企业,责令改正,限期补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审计或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市属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国资委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对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26日。


附件:1.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应交利润)

2.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股股息、股利)

3.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产权转让)

4.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企业清算收入)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属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



附件1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应交利润)

(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资委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

上交利润基数




7

上交利润比例(25,15%




8

本期应交利润




9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10

减:本期已交利润




11

应交(退)利润余额




市国资委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送资料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市国资委监缴依据。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股股息、股利)

(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资委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市国资委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市国资委监缴依据。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产权转让)

(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国有净资产


资产评估值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地址


结算银行


结算账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合同签订日


交易结算日


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结算时间


受让方有关情况

  名称


性质


注册地(或住所)


资产总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资委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实际转让收入




2

减:转让费用




3

转让净收入




市国资委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 送 资 料

1、有权机关批准文件;     2、已获得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5、产权转让合同;                 6、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产权转让)


(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国有净资产


资产评估值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地址


结算银行


结算账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合同签订日


交易结算日


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结算时间


受让方有关情况

  名称


性质


注册地(或住所)


资产总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市国资委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实际转让收入




2

减:转让费用




3

转让净收入




市国资委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 送 资 料

1、有权机关批准文件;     2、已获得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5、产权转让合同;                 6、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市国资委监缴依据。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企业清算收入)

(       年度)


附件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属企业

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

第二类上交25%

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中百正管理有限公司

固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夏六盘山产业扶贫开发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固原白马山陵园有限公司

宁夏六盘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六盘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剔除公交公司财务数据)

第三类上交15%

固原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四类暂缓缴纳

固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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