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8/2019-00016 | 发文时间 | 2019-04-2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 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 |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固安办发《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019〕25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4月至10月,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商贸流通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领域
商场、市场、超市、加油站等重点商贸流通场所。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贸流通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各商贸流通场所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基本防范火灾意识。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成立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翟敬军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副组长:杨应锋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海彪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银刚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消费促进科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局消费促进科,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二)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商场、超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在审批管理中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从事商贸活动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公布工作标准。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对照整治重点,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约谈培训。组织对各商贸流通场所的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1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提请政府分管领导,联合相关部门,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书面报送当地安委会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各地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治理。
6.突出重点防范。在大型活动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重点商贸流通领域存在的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目标、检查领域、检查内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分阶段进行自查督查,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5月中旬,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安排进展情况将进行督查。定期向市安委办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于5月6日前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8月底前报送排查情况,10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2: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