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3385 发文时间 2017-01-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标准

数量

标准



消防车

大型消防车

1

选配



轻型消防车

1



消防摩托车

1-2



灭火

器材

水枪

2

必配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4

必配



强光照明灯

2

必配



水带

4

必配



分水器

1

选配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1

选配



单杠梯

1

选配



消火栓扳手

1

必配



破拆

器材

大斧

1

必配



绝缘剪断钳

1

必配



铁锹

1

必配



铁铤

1

必配



个人防护器材

消防头盔

12

选配



消防手套

12

选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2

选配



消防安全腰带

12

选配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2

选配



消防轻型安全绳

12

选配



消防腰斧

12

选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2

选配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12

必配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

1

必配



防爆手持电台

4

选配



救生

器材

急救药箱

1

选配



担架

1

选配

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管理训练

  (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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