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7-13385 | 发文时间 | 2017-01-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消防车
| 大型消防车 | 辆 | 1 | 选配 | |
轻型消防车 | 辆 | 1 | |||
消防摩托车 | 辆 | 1-2 |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2 | 必配 |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个 | 4 | 必配 |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水带 | 盘 | 4 | 必配 | ||
分水器 | 个 | 1 | 选配 |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选配 | ||
单杠梯 | 把 | 1 | 选配 | ||
消火栓扳手 | 把 | 1 | 必配 |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1 | 必配 | |
绝缘剪断钳 | 把 | 1 | 必配 | ||
铁锹 | 把 | 1 | 必配 | ||
铁铤 | 把 | 1 | 必配 | ||
个人防护器材
| 消防头盔 | 顶 | 12 | 选配 | |
消防手套 | 双 | 12 | 选配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12 | 选配 | ||
消防安全腰带 | 条 | 12 | 选配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具 | 12 | 选配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条 | 12 | 选配 | ||
消防腰斧 | 把 | 12 | 选配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12 | 选配 |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12 | 必配 | ||
通讯 器材 | 固定电话 | 台 | 1 | 必配 | |
防爆手持电台 | 台 | 4 | 选配 | ||
救生 器材 | 急救药箱 | 个 | 1 | 选配 | |
担架 | 个 | 1 | 选配 |
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管理训练
(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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