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02-08 |
来源 | 固原市政府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解读 |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我市日前印发的《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
管理训练
(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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