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2-00096 发文时间 2022-08-05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5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促进全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水平,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实现农村客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运输服务需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保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基本保障,推动完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客运工作机制。

——规划引领,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规划、同步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乡和建制村通公交、通班线,加快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共享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农村出行需求、产业发展、资源禀赋,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旅游、商贸(以下简称客货邮游商)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根据市场需求、不同县(区)的发展条件和群众出行需要,鼓励各县(区)先行先试,探索切合实际的农村客运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推进承包经营向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模式转变,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经营管理集约化、网络覆盖全域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目标。在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的基础上,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运输、规范运营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促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实现乡镇通公交率达到70%以上、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0%以上,农村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达到100%,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注重规划引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四好农村路发展规划,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动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新建、改扩建公路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将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运停靠站、建制村客运站牌同步纳入规划建设布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建管养运协同发展。参照农村公路管养模式,建立农村客运站(牌)管养长效机制,把农村客运站(牌)纳入路长制管理范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县乡道提级改造和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人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坚持公路、站亭、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在建制村显著位置建设农村客运站牌。拓展现有公交首末站、乡镇综合服务站功能,建设新能源客车充电设施,满足公交化改造后公交车辆的充电和停放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每个通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乡镇都配备有充电桩,便于客运车辆充电续航。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进行运营,各级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推进经营主体公司化。鼓励道路客运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客运资源,实行公车公营和规模化经营,改变小散弱的现状,推进经营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综合考虑客运班线的客流量、营运客车数量、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模式、道路通行条件、运行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通过增加班次密度、灵活设置停靠站点等措施,鼓励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公交化改造。到2025年末,县域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各级财政对公司化经营改造提升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为城市公交向乡村延伸、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提供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共享客运站点服务,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站资源共享,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健全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价水平、统一管理方式、统一税费支持的政策保障体系。督促客运企业落实自治区《农村旅客运输服务规范》,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巩固西吉县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原州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大力支持隆德县创建成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积极推进其他县开展示范县申报创建工作。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被命名的县(区)在自治区给予创建资金的基础上,市县配套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推进服务网络多样化。统筹协调农村客运发展,以城乡公交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提升农村地区公交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通过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城市公交延伸及灵活开学生班、周末班、赶集班、隔日班等方式,提升客运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大农忙时节、节假日、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师生返校、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营运客车班次密度,保障群众行有所乘。在客流相对较少的村镇,打造客运班线区域结合预约响应等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组织模式。通过应用互联网+”“定制客运服务、预约响应等多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客运新业态优势,精准服务群众出行,逐步形成以公交化运营为主、班车客运为辅、定制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服务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拓展站务服务多元化。加快推进传统汽车客运站转型升级,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汽车客运站要向集商业商贸、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转变。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给予相应的配套补贴。对经营状况困难的汽车客运站属地财政要给予安全管理资金补助。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场融合发展,拓展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功能,建立一站多能、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客运站场发展新模式。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我市特色农产品提供代收、代邮等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优化物流网络布局,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至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打造35个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成熟的综合服务站,1520条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样板线路。各县(区)要对融合发展线路建立补贴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优化车辆配置结构。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环保节能的原则,优化车型结构配置,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道路客运企业在选配车型时,可根据线路的客运需求、道路通行条件、线路运营状况等因素,优先选配机动灵活、节能环保的中、小型客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客车。各级财政对更新的新能源客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农村客运原则上应采用7座及以上营运客车,对客流量少的农村客运线路可采用5座小型客车,交通运输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相关证件办理工作。要提升现有车辆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快老旧柴油车、僵尸车辆等淘汰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发展旅游客运服务。紧抓我市生态文旅特色市建设契机,围绕全市构建一环四线五组团旅游线路,培育发展我市旅游客运。加快构建主要旅游景区与市区、铁路、民航等相衔接的客运网络,开通火车站、机场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基本建成以市区为中心联通各县城、各乡镇、各旅游景区的区域性城乡旅游交通网络。提升固原至六盘山森林公园、固原至火石寨(须弥山)、固原至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固原至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旅游专线服务水平,开通市区至彭阳乔家渠、隆德老巷子等景区的旅游直通车,为旅客提供便捷的出行体验。对现有客运站改建、扩建,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支持客运经营者成立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为游客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各县(区)要围绕旅游产业发展加大对旅游客运发展扶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六盘山机场、固原车务段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构建便民出行服务。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建立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公交车、农村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加快电子客票推广,推进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积极推广移动便捷支付、信息网络查询服务,逐步实现客运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车辆定位、线路查询、到站预测等便捷精准的出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完善客运运价机制。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实施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车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按照价格相关规定,指导客运班车、客运站规范收费。研究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规范客运网络平台收费,落实特殊群众票价减免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依照价格政策规定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区间票价、监督电话。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强化安全运输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农村客运安全运输监管职责,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协同治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客运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鼓励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实名制登记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落实。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监管等措施,利用“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专项行动等手段,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交警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二)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对农村客运运营进行财政补贴,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要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鼓励引进第三方考核评估,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推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联合审核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联合开展对农村客运线路的勘察审核,防范安全隐患;要建立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线路许可(备案)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对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责任不履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车辆,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收回线路经营权,淘汰清理出客运市场。(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交警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要紧跟形势变化,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作为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客运发展纳入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内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考核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效能目标管理体系,与重点民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交通、财政、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发展资金、政策、建制村通公交率、农村客运安全等工作落实检查,确保道路客运持续稳定运行。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旅客、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稳定。要深入总结农村客运在探索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全市客运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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