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3-00042 | 发文时间 | 2023-04-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
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水平,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实效,积极稳妥和高质量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以达标创建划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以示范创建标高线、重引领、促提升,实现双向发力、梯次推进,真正把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面广泛认可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评选出来,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固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二、创建类型
(一)达标创建。以全面申报的方式开展。市本级、各县(区)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固原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任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加大自查整改,确保所有项目完成60%以上。2023年,市本级、各县(区)全部申报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绝不能被确定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不达标地区”。
(二)示范创建。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两个类型。力争到2024年,4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到2025年,50%以上的市、县(区)政府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每年都有经验做法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对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的,推荐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项目,自治区将在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
综合示范创建:对照《指标体系》《任务清单》,所有项目达到90%以上,在推进本地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工作成绩。2023年,彭阳县、西吉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2024年,市本级、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申报创建。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自第二年起,申报国家级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项目。
单项示范创建:某一方面工作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居于领先地位,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市、县(区)每年至少申报创建1个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3年4月初至4月20日)。按照创建要求,严格对照《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二)提交创建申请(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进度,各县(区)于每年5月1日前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提出达标创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申请。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可以同时申报。各部门(单位)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单项示范创建申请,由市政府统一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提出创建申请。申报综合示范创建的,不再单独申报达标创建。
(三)及时上报(2023年4月26日-4月30日)。市、县(区)党委依法治市、县(区)办对创建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申请报告予以上报。达标创建或综合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简要说明本县(区)《指标体系》《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以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单项示范创建申请报告要介绍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意义影响等,体现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
(四)评估核查(2023年5月至7月)。迎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
(五)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布验收结果并正式命名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创建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结果纳入全市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依法治市项目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工作相对滞后的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标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县(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信息编辑、采集和报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信息稿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附件:固原市2023-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清单
附件
固原市2023-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清单
年份 | 创建单位 | 创建类型 | 创建名称 | 申报时间 |
2023年 | 固原市 | 达标创建、示范项目 | 1.党建引领基层治理“1+1+3”机制 | 2023年 4月25日前 |
2.创新163集成审批服务模式,努力打造简约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 | ||||
原州区 | 达标创建、示范项目 | 3.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 ||
西吉县 | 示范地区 | 申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 ||
示范项目 | 4.西吉县公安局:矛盾风险三色预警管控机制 | |||
隆德县 | 达标创建、示范项目 | 5.隆德以“1286”模式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
6.推进“163”政务模式一体化,打造“四化”政务服务(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 | ||||
泾源县 | 达标创建、示范项目 | 7.建立“2+1+3”工作机制,依法妥善有效化解处理党政机关行政争议和债务纠纷矛盾等问题,巩固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 ||
彭阳县 | 示范地区 | 申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 ||
示范项目 | 8.彭阳县“1234”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 |||
9.打造“法治小记者”特色普法品牌精准助力依法治校 | ||||
2024年 | 示范地区:市本级、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 示范项目:市、县(区)每年至少申报创建1个 | 2024年 4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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