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3-00044 发文时间 2023-04-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增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红色固原,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宁夏副中心城市的区域定位和生态文旅特色市的特色定位,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固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2023年度立法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制定立法项目4件。具体如下: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2件)。

1. 审议项目《固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于20234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审议。

2. 调研项目《固原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水务牵头,于2023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2件)。

1. 审议项目《固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市场监管局配合,于20237月底形成规章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2. 调研项目《固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于202310底前完成立法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抓好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和政府规章项目,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集中力量高质高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起草工作。

(三)提高立法项目的公众知晓率。立法宣传是普及法律法规、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全民守法的有效途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嵌入到立法工作当中,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公开征求意见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解读法律法规,回应群众关切,弘扬法治精神,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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