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3-00047 发文时间 2023-04-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4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采取筛、评、控禁、减、治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新污染物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环境风险可控,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专项治理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型、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完成重点化学物质评估。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配合自治区动态补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治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1.建立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多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行业排放等制度标准,确保政策落实落地。逐步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做好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理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有序衔接,严格农药、兽药、抗生素等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中的使用管理,提高新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确定优先治理行业。围绕化工企业和特色农产品产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协同治理。结合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开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延伸至其他行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4.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重点行业生产使用的重点化学物质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全面排查,准确掌握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开展调查监测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完善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新污染物专项环境监测工作,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等周边区域内优先控制化学品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完成基础数据调查。2025年初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新污染物风险评估。落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方案,确定污染防治措施。以高关注、高产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对畜禽养殖、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中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评估。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完成重点化学物质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建立重点新污染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在调查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配合自治区制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补充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实施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严格监督其落实环境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8.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和产业政策要求,对纳入淘汰类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依法实施禁止、限制措施,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严格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规范,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严格监督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家具、建材等新污染物含量管控的相关产品,减少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过程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料无害化替代,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料。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渔业生产过程抗菌药物经营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定期开展农药使用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再评价制度。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4.加强新污染物环境协同治理。按照国家相关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监测,确保有毒有害污染物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围绕化工企业、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形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污泥和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建立典型行业潜在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与区内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污水中抗生素去除处理工艺、兽用抗生素环境危害性评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固原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管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监管、执法等专业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强化装备技术保障,完善化学物质测试分析、监测、评估和污染防治技术装备配备,提升分析检测水平。鼓励企业主动引进新污染物治理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内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不定期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每年121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新污染物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结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结果和重点管控清单。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示范试点、治理管控、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拓宽新污染物治理资金投入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企业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作用,加强新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生活理念,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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