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9-00006 | 发文时间 | 2018-12-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宣布失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和《固原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8〕52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素质和水平,结合我市精准脱贫技能培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脱贫富民战略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确定的打好脱贫富民决胜战总体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以脱贫攻坚统领精准脱贫能力技能培训,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十二五”生态移民,举全市之力,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技能培训工作向实现高质量就业转变,在技能培训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和责任落实上下功夫,通过技能培训“拔穷根”,以“离土”产业带动贫困群众“换穷业”,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向贫困宣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技能脱贫工作任务,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2018年―2020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3970―42465人(次),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门至2门就业技能。各县(区)三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规定为准,其中,2018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执行,其余年度目标任务和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定。
三、重点培训项目
(一)专项能力培训。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结合市场就业需求和群众喜闻乐学的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刺绣、宁夏特色小吃、养老护理等专项能力,培训后须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就业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扶贫车间(基地)新招录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对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50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书。
(四)“两后生”技能培训。对应往届“两后生”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一”。
(一)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所属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定期走访、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摸清贫困劳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和培训需求、培训现状,分类造册。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做到培训的动态化、精细化。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进行筛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群众意愿、市场需求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对象精准、培训需求精准、培训内容精准、培训范围精准。
(二)分类施策,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坚持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围绕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群众意愿,抢抓冬季有利时机,按照培训项目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培育和打造固原月嫂、固原保姆、固原厨师等特色明显、岗位匹配、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现的劳务品牌。对有意愿外出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结合企业岗位技能需求,组织开展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文化素质较低、技能单一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当地种植、养殖等项目和“扶贫车间”建设用工需求,组织就地就近开展相应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年龄偏大无法外出的农村妇女,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刺绣等专项能力培训;对有需求的50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贫困家庭“两后生”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组织到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严格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须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从严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的培训任务,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个到位”,确保培训标准不降低。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天―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的培训补贴。
(四)创新方式,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各县(区)要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固党办〔2018〕75号)精神,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强化“离土”就业扶贫工作,把转移就业作为“离土”就业最基本的任务,提高农村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贫困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利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乡镇集市,结合就业岗位,搭建就业扶贫载体,探索“培训机构+培训基地+企业”的培训模式,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与市、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机制,动员、组织培训学员参加各类用工企业招聘活动或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带领贫困群众“离土”就业,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精准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直接给予补贴。
(五)强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训补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采取跟踪管理、随机抽查、人员问卷、电话询访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切实做到培训人数统计精准、身份认定精准、质量考核精准、资金拨付精准。依法依规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人员进行分类统计,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规定兑付补贴。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补贴方式由县(区)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并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工种)标准和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参加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审核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研究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鉴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重点就业创业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督导事项,建立督导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督导体系。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组等一线培训点开展指导监督,进行实时监测培训动态、跟踪掌握培训进展,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问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报刊、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等舆论引导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和宣传,要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宣传解读到村进户,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大力挖掘宣传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典型和先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技能脱贫的良好氛围。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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