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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12-19
来源 固原市人社局 解读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
标 题: 关于《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关于《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8年1217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依据

为切实做好全市精准脱贫能力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技能水平,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增加务工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固原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8〕52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以脱贫攻坚统领精准脱贫能力技能培训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十二五”生态移民,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技能培训工作向实现高质量就业转变,在技能培训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和责任落实上下功夫,通过技能培训“拔穷根”,以“离土”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二是明确2018年-2020年总体目标任务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门至2门就业技能三是符合农村培训实际状况。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

三、实施意见出台政策亮点

为了深入推进精准脱贫能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重点培训项目开展精准脱贫能力技能培训,共分为专项能力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两后生”技能培训等四种培训项目,指导县区规范、精准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建立生活费补贴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列入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三是实行培训鉴定补贴直补企业制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直接给予补贴。

四、实施意见》对贫困劳动力培训主体责任和责任分工做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实施。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并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工种)标准和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三是扶贫部门负责参加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审核确定工作;四是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研究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鉴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实施意见》对加强培训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和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培训执行严格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从严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的培训任务,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计划、师资、设施、实训、教材、考勤“六个到位”,确保培训标准不降低;二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采取跟踪管理、随机抽查、人员问卷、电话询访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切实做到培训人数统计精准、身份认定精准、质量考核精准、资金拨付精准;三是依法依规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四是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组等一线培训点开展指导监督,进行实时监测培训动态、跟踪掌握培训进展,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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