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5-25 |
来源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根据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固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修订目的
规范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报销程序,保障各单位财务支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原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14〕9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宁财行发〔2016〕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疑点解读
(一)在第十七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者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自行解决就餐和市内交通,若接待单位安排就餐,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伙食费;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若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始终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三)出差人员在交通费报销方面,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支出低于标准的不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超过两天按照往返两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发。
(五)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属于市内交通补助包干范围,原则不再另外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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