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
来源 | 固原市卫健委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标 题: | 《固原市加快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
2019年3月16日,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家单位印发了《固原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固原市卫生健康委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82号)精神,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室建设,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制定《实施方案》坚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依法配置母婴设施;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或沙发、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基本设施。条件好的可配备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等。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四、《实施方案》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母婴设施工作落实到实处,《实施方案》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动员、协调各相关单位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母婴健康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客运站设置母婴候车厅(区)、母婴专座等,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通道;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导全市旅游景点按要求在旅游景区建设母婴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估,指导和监督母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市总工会:督促机关,尤其是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指导实施商业中心、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市妇女联合会:指导各级妇联与有关社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推动设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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