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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8-10
来源 固原市司法局 解读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
标 题: 解读:《关于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的决定》
解读:《关于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的决定》

    一、清理背景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03年—2020年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清理目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54件、宣布失效13、修订14继续执行55,其中予以修订14件行政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实施

二、主要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政府令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7号)。

三、主要内容

  1. 废止54件。对《固原市农用运输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6号)、《固原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8号)、《固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9号)等54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废止后可直接执行上位法或重新制定。

  2. 宣布失效13件。对《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5〕85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9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7〕62号)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相关工作已结束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宣布失效

适用于阶段性工作的公告、批复、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修订14件。对《固原市殡葬管理办法》(固政府令11号)、《固原市地名管理办法》(固政府令14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街路巷门楼牌命名编码及设置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04〕23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0〕16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固政发〔2014〕67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5〕34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69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6〕74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10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10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10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立体绿化激励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10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固政发〔2017〕47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政规发〔2019〕6号)予以修改, 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

  四、实施时间

2021年2月2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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