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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2-27
来源 市政府 解读单位 固原市司法局
标 题: 图解《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图解《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清理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人民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项重大决策、政策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结合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对2003撤地设市后制定的2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作了重新修订或已废止,我市该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与所修订的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且我市规范性文件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39件。

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市重新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文件,对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53件。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仅适用于阶段性工作的公告、批复、方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相关工作已结束或不再执行,建议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

四、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作了重新修订,根据新修订的上位法要求和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由牵头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39

联系人:雍海霞     联系方式:268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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