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固原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0-10-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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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党办〔2020〕6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固原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闭环式、全链条、无缝隙的责任链条,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出来和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4.坚持依法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5.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6.坚持共治共享。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0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2035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1.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识标签,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委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实配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压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公安局 检察院 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

5.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抽查、考核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5%,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自查报告率达100%。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赔付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6.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市检验检测中心和4县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扩大食品检验范围,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在岗监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技术检测能力建设,健全以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推广实施互联网食品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智慧云建设,实现大中型食品企业远程监控、生产经营全程追溯、监管执法全程记录,推进智慧监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委 工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7.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围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每年全市完成各类抽检任务5000批次以上。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分析报告,对不合格产品100%溯源核查处置,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委)

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各种程序,提升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医疗救治能力。做好国家、自治区领导视察、国家、自治区举办重大活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会商研判、媒体沟通等制度,及时处置各种舆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局 市网信办)

9.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风险交流,组织媒体、专家、协会及时向社会解疑释惑,打击虚假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六进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处罚的依据、标准、程序、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设统一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0.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基础信息注入二维码标签,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的追溯功能。推动部门间追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收集传输、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功能。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产品追溯专区。大力宣传推广追溯产品,让公众扫码追溯,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商务投资促进局 市场监管局)

(三)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

1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区域,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安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库存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督促放心粮油店执行成品粮油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粮食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4.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跟踪督办,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将体系检查覆盖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以及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5.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完善果蔬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和运输在途监管责任。督促市场批发、销售终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当日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动物疫情防控,落实家畜屠宰企业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并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行政审批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16.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教育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食品安全“十项放心行动”

17.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行动。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测。对标行业先进标准,建立完善我市标准体系,重点建立肉牛、马铃薯、冷凉蔬菜、小杂粮等绿色农产品标准,打造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以标准化支撑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18.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等专项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要加快退出所有农产品种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19.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委)

20.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小作坊和小食杂店主体资格,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用2-3年时间,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商务投资促进局)

21.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行业标准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加强网络订餐、外卖对配送食品封签和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治理,进一步规范线上企业配送行为,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及时核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202212月前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城市管理局 住建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委)

2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委宣传部 公安局 民政局 商务投资促进局 卫生健康委 文化旅游广电局网信办)

2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督促指导优质粮油工程两个子项目好粮油行动计划”“粮油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顺利实施,提高粮油优质品率,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24.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行动。启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投资促进局)

25.实施改革许可认证行动。深化许可认证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压缩食品经营许可时限,逐步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做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2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我市每3年创建1个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到2026年把我市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27.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党委要结合巡视巡察,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年12月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区)党委政府)

28.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宣传、统战、公安、教育体育、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资源共享。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查明危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29.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县(区)党委政府)

30.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县(区)党委政府)

附件:固原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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