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0-00393 | 发文时间 | 2020-11-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监管工作,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违规标注、违法宣传等问题,切实增强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意识,现就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标签标识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引导消费,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食品添加剂、小作坊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等;二是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产日期标准不清、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以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以及具体产品标准,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填写《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重点自查: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清晰、真实、醒目、牢固;食品名称是否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是否宣称食品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是否标注或是否与营业执照中相符,是否标注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否标注或是否正确,是否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标示用语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示产品标准代号是否正确,标示的标准是否失效,标示的标准是否为企业生产产品的标准;净含量标示是否规范;是否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等。对自查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企业要主动召回。
(二)加大执法检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重点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保质期、宣称食品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伪造冒用他人品牌、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注重强化与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注重规范整顿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对标签标识欺诈、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严惩。
(三)汇总情况,上报信息。请各地于2020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杨明 联系电话:0951-5672235 电子邮箱:nxspsc@163.com
附件1:食品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表.docx
附件2:食品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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